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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来源:学生工作部(团委) 时间:2025-05-29 作者:张婷

基本政策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承办。

01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申贷金额(含预料、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02贷款期限

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03贷款时间

每年7月9月

04贷款利率

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报价利率LPR5Y-70BP(目前为2.9%),在校学习期间不用付息,享受国家贴息;毕业后五年内只付息不还本。

05贷款地点

无论在省内外就读,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首贷需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续贷可在网上远程办理。

06申贷方式

首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录取通知书(非大一或研一新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报告或学生证原件)至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

续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线上申请即可,无需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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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致电咨询: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731-84891502。

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

学生在线系统:http://sls.cdb.com.cn

 

 

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财教〔2025〕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支持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就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二、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三、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财政部  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2025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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