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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往来款项清理工作的公告

来源:财务处 时间:2025-11-27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优化往来款项结构,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校开展了历年质保押金等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我校挂账五年以上的质保、押金等往来款项(见附件):

1.超过质保期未申请退回: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已届满,且相关单位/个人未在质保期结束后1年内提出退款申请的;

2.过期未申请退回:虽未明确质保期,但自合同完成之日起已满5年,且未提出退款申请的;

3.其他符合清退条件:经核实已完成合同约定义务、无需继续留存押金的情形。

二、清退流程及要求

相关单位/个人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26日)完成以下操作:

1.核对应收款项:仔细核对与我校签订的合同、押金缴纳凭证、往来账簿登记等资料,确认应付、应退金额及相关信息;

2.提交申请资料:向我校业务对接部门(如:资产处或基建处)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确认):

(1)质保押金退款申请书(需注明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合同编号、金额、事项);

(2)押金缴纳收据原件、质保验收单原件;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申请);

(4)个人身份证(个人款项);

(5)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开户行、账号,需与申请主体一致);

(6)合同或协议原件(如有)。

3.完成对接结算:我校业务部门将在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将退还至指定账户;审核不通过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三、逾期处理

若相关单位/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退手续,我校将严格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对逾期未处理的长期挂账资金进行处理,我校不再另行通知,相关责任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四、其他说明

1.本公告未尽事宜,可致电业务对接部门;

2.我校保留对本次清退工作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附件:挂账五年以上的质保、押金公司名单.docx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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